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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.[杂志发表]——《网游赌博在横行》

    本文首刊于《天下网吧》杂志,同时被几十家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转登。在此敬告各转载媒体,请尊重作者著作权,下次转载本人作品请注明出处并署上作者姓名,谢谢合作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网游赌博在横行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作者:徐荣辉 来源:《天下网吧》杂志2007年第3期总第24期

    网游赌博一直是近几年来比较敏感的社会问题,打击了好多年,不但没有绝迹,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,跟计算机病毒一样,疯狂地复制、不停地变种甚至是泛滥地传播,这个事实是——

    网游赌博——顾名思义就是借网络游戏平台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的一种行为。近日,公安部、文化部、信息产业部、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通知,从2月下旬开始,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、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专项工作。

     配图 http://www.txwm.com/News/Images/2007330165220765.JPG
    (图说:在各方打击网络赌博案件时,只有切断其滋生的源头才能收到治标治本的效果)

    一、“网游赌博”的现状及种类

    (一)棋牌类“网游赌博”形式

    说到“网游赌博”,一般会上网、上过网的人都不陌生。大名鼎鼎的腾讯公司旗下QQ游戏大厅,曾经出过几款牌类游戏,“梭哈”、“诈金花”、“21点”,让多少人玩得如痴如醉,而最让玩家心动的是屏幕上的收入值,在游戏中,人民币与Q币的汇率为1:1,Q币与游戏币的汇率是1:10000,这就直接导致了每10000游戏币等值与1元人民币,每局游戏输赢少至几千游戏币,多则几十万游戏币。Q币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几乎跟人民币同等功能的支付手段,比如瑞星杀毒和金山毒霸杀毒软件,网上购买的支付可以用网上银行进行付款,也可以用等面值的腾讯Q币支付。背了上“赌博组织罪”腾讯公司,曾一度关闭这几款游戏,但一段时间后又“重出江湖”开了又关,关了又开,玩家们被搞得一头雾水。
    几年前让很多玩友接近疯狂游戏在“边锋”游戏里面的“梭哈”,最近有款新游戏名称叫“港式五张”,除了名字不同之外,与之前的“梭哈”属于换汤不换药,改名前也碰到了跟QQ游戏一样的遭遇,但叫“梭哈”太显眼,所以就叫“港式五张”,但最后还是遭遇了过街老鼠般的结果。笔者的一位朋友在市级电力部门工作,作为垄断行业的员工,他那份薪水收入让很多人羡慕,但仍旧是“月光族”,究其原因,他是栽在了“赌”字上。一晚上麻将进出半个月工资并未让他“两袖清风”,反而每每是“略有盈余”,但一晚上半个月工资的边锋梭哈,却把他输得栽了进去,“越赌越输,越输越赌”,每月的工资就是这样玩光的。其实当时笔者自己也在玩这款游戏,但一般进出也就百来块的人民币,纯粹作为娱乐,后来账号里一次几千万的“银子”被盗,才让我对这款游戏失去了信心,从此“戒赌”。于此相反,另外一个朋友却是靠着这款游戏“发财”,由于游戏输多赢少,到最后总是不输光不罢休,游戏里的级别一夜间从“赌王”变成“董事长”最后变成“临时工”,那滋味确是如此难受,只能掏人民币不停地从这位朋友手里买“银子”,据说我们当时经常光顾的那家网吧生意不是很好,但一年后仅游戏币的交易就让其赚了十来万……

    (二)博彩类“网游赌博”形式

    除了这种赤裸裸的棋牌类赌博游戏,市面上变相赌博类的游戏也层出不穷。网易公司曾经的一款“夺宝奇兵”让网易公司卷入了行政诉讼案。有位网民参加了网易“夺宝奇兵”竞拍游戏,花费4万元竞拍却无一中标,遂向广州市工商局投诉,请求依法对网易公司进行查处,勒令其退还全部费用并作相应处罚。他的理由是,“夺宝奇兵”属博彩活动,且网易公司在经营该游戏时有重大欺诈嫌疑。按我国法律,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博彩性质的经营活动。在屡次投诉未得到回复后,一怒之下这位网民又以广州工商局“行政不作为”为由,将其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。


    (三)综合类“网游赌博”形式

    还有一些变相赌博类的游戏,跟上面几种方式不同,打网络游戏的幌子,不容易被人发觉。有的正常游戏地图中加上了一个特殊的区域,在该区域玩家可以通过交纳额外的钱去碰一些几率事件,从而获得远超过正常游戏的经验和物品,而这些经验和物品又大多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现金交易,变现为金钱。这个活动的过程是,玩家使用额外的人民币购买点卡,然后在游戏中充值,系统会随机刷出一个怪物,玩家将其打死以后,有可能获得一项超过他充值的点卡价值的虚拟装备,或者一无所有。而这是一个暴利惊人的灰色地带,据该公司内部员工透露,当这个涉嫌赌博的特殊地图开放时,几率完全由(徐荣辉)公司暗箱控制,刚开张三天就进账2000万元左右。这类游戏,获利最大的是网络公司。

    (四)赌场类“网游赌博”形式

    还有一些网络赌博大鳄玩家,他们是有组织的,有专门的上下线,甚至是跨国的聚赌,这种“网游赌博”形式不亚于在真实的赌场博弈,甚至由于其独特的隐蔽性,加上了高科技的成份,范围也变得更大了,“赌博不分国界”——几百万几千万的赌资在电脑里的账户上进进出出,如果让你看到的话,足以让你心惊胆寒,鼠标一点,一夜间可以让你变为亿万富翁,也可能让你突然间一无所有……

    二、网游赌博的危害性

    网络游戏进行的赌博与传统形式的赌博一样,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,并可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,对玩家也是极不负责的,也诱使了部分玩家陷入其害。

    (一)社会道德秩序,引发各种纠纷甚至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

    一些玩家受可能获得的暴利驱动,通过获得更大价值的“虚拟财产”来获得在“虚拟世界”的地位,甚至转让“虚拟财产”而牟利,不惜加大购买点卡的赌注,以致身无分文,这就很容易诱发盗窃、诈骗、贪污等违法犯罪。
    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,别以为只有真正赌博的人才会倾家荡产,通过网络游戏赌博同样能促使一些人家破人亡。

    (二)干扰网络游戏秩序

    要让网络游戏健康发展,就必须保证公平的规则,让人以自身努力获得应有的东西而不是投机取巧。服务商以赌博形式出卖虚拟设备,玩家竞争的就不是智慧而是财力,将来崩溃的就是网络游戏本身。三是服务商创设虚拟设备几乎是零成本,而玩家付出的却是实实在在的现金财产,这不仅对于双方极不公平,而且很可能使服务商在这种无成本的博弈中,疯狂地诱使玩家投入,使得后者倾家荡产。

    (三)资金外流危害极大

    网络的存在,拉近了赌客的空间距离,终有一天“赌博不分国界”,甚至促使了赌资流出境外。早在2005年,在山东、广东两省警方的大力配合下,浙江台州警方破获了“1·26”特大网络赌博案件,该案涉及浙江、山东等5个省市400多人的网络聚赌案,涉及10多亿赌资,仅台州籍涉案人员就100多人。他们利用台湾新宝盈公司在互联网上的网络赌球平台,发展会员制赌徒,并有着金字塔形的组织,进行上下线联系,赌博公司可以暗箱控制赌局,同时又能“抽成”,对于他们来说是只赚不陪的,范围之大,导致大量的赌资流向境外。
    全国政协委员朱恩涛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称,网络赌博中,尽管赌资在国内也有流动,但主要流向国外,赌徒99%都是要输的,赢的是极个别,而赢钱的主要是国外的庄家,国内(徐荣辉)大多是代理、下线,只得到一些小利,赌博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万、上千万、上亿,甚至有几十亿的,资金的外流量相当大,如果不及时取缔,时间长了,对国家财政和国民经济是个危害。
    不管是通过网络赌牌、赌球、博彩等等,无一例外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:百害而无益。

    三、“网游赌博”的打击方式及存在的问题

    (一)禁止赌博色彩明显、纯娱乐性低的网络游戏运营

    上文提到过的腾讯QQ游戏“梭哈”、“诈金花”及边锋“梭哈”等,这几年运营过程中的开开关关,便是很突出的例子,虚拟积分如果没有货币等值的象征,这些游戏的娱乐功能也就所剩无几了。笔者问及过几位身边的玩家朋友,如果边锋的银子、腾讯的Q币都不“值钱”了,还会不会继续玩这个游戏?得到的答案几乎一致,他们都表示还不如去玩“斗地主”、“拖拉机”,开“跑跑卡丁车”跳“劲舞团”也更有意义,真要是那样,开与不开相差无几,单纯的娱乐性剥离了金钱的成分,也就失去了娱乐的意义。假如问我,我的回答也是一致的,索性关闭,没有存在的必要。

    (二)以“虚拟货币”等方式变相收取与游戏输赢相关的佣金

    这点也很好理解,跟普通的赌场一样,组织方不管输赢都会收取适当比例的佣金,只要是有赌博色彩的游戏,一般也是大同小异,不然何来的“生财之道”?也没有那么多的游戏公司“顶风作浪”了。大部分的网游赌博都一样,不是让玩家把钱输给系统,而是让玩家在玩的过程中,把“手续费”交给了游戏公司。

    (三)开设使用游戏积分押输赢、竞猜等游戏的,要设置用户每局、每日游戏积分输赢数量

    这一点笔者觉得目前的情况根本就没办法开展。设置用户每局、每日游戏积分输赢数量,那么多少才能积分数量才是“合法”,多少积分数量才是“违规”呢?再者,既然将游戏的积分跟货币的价值剥离了,积分的多少只是一个不值钱的账面“资产”,QQ游戏每局封顶1万Q币,边锋银子也是每局封顶一万银子吗?
    当然,表现上看,限制总比不限制要好。先前QQ“梭哈”游戏笔者玩过一段时间,但我不怎么喜欢,我特爱玩边锋的“梭哈”,就是因为边锋的“梭哈”不封顶。先来简单说一下“梭哈”游戏的原理,我想很多人都在香港的赌片里看到过,共发5张牌,每发一张,牌面大的先“说话”,牌面小的一家可以选择“跟”或者“不跟”,到最后一张的时候,牌面各家都有一张底牌是给自己看的,依旧是牌面大的先说话,如果当这家喊“梭哈”的时候,就是表明把自己所有的筹码全部跟进,下家要跟的话就要根据上家的筹码全额跟进。正因为先前QQ“梭哈”限制额度比较死,即使Q币流通性大,但笔者也不喜欢玩,因为根本就不够“刺激”。这是表面,如果积分不能等值与货币,那积分的多少根本没有任何意义,一万跟一百万的积分差距究竟有多少含义在?假设积分对应游戏等级,那总归还有一些实在意义,但跟“设置用户每局、每日游戏积分输赢数量”的要求对比,究竟是互相矛盾还是根本就相互不存在联系,笔者不得而之。读者朋友不妨大胆的进行设想和讨论。

    (四)不得提供游戏积分交易、兑换或以“虚拟货币”等方式变相兑换现金、财物的服务

    在腾讯游戏中,1Q币兑换10000游戏币,反过来15000游戏币才可以兑换1Q币,中间差距如此大,但还是有人乐此不疲,Q币可以买Q秀里的虚拟衣服,可以换QQ幻想的游戏点卡,甚至可以从淘宝直接购买实物。如果把这一兑换功能取消,后果将“不堪设想”。
    但话说回来了,很多的网络游戏通过游戏点卡购买游戏积分,在游戏特定的区域“博彩”或者是碰运气“爆”装备或者是赚分值等,分值又可以在游戏里买装备,装备同样可以在现实生活中交易换人民币……这一系列循环,将如何去鉴定和平衡?难道取消点卡交易或者是道具交易吗?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。

    (五)不得提供用户间赠予、转让等游戏积分转账服务

    表现上看很有理,不是游戏玩家还真看不出什么破锭。边锋游戏似乎有段时间不能进行玩家之间的转帐,我们买卖“银子”的方式是进入“围棋”游戏,转让方故意输给受让方,将特定金额的“银子”作为指导费付给对方,从而达到了“用户间赠予、转让等游戏积分转账服务”。QQ游戏币转账,我们采取的方式就是双方单独做在同一张“赌桌”子上,用最大的下注,到最后一把的时候受让方“梭哈”,转让方放弃“跟”牌,自然而然也达到了转帐的目的。“不得提供用户间赠予、转让等游戏积分转账服务”,这一要求“形同虚设”。
    “网游赌博”跟普通聚众赌博是同一根源的,注定了他们之间的相似性,“黄、赌、毒”天天在打,也没有从我们的生活中驱逐出去,反而气势凶猛地袭来,“网游赌博”的打击也一样,而且“网游赌博”更有其独特的欺骗性,引诱力更大、传播范围更广、速度更快之特征,于之作斗争更是一种勇气、思维的斗争,更要有持续性、和长久性,笔者希望今后在个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努力下、在群众的广泛监督下,让网游赌博离我们远些、再远些……(徐荣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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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12-1276/TP   ISSN 1671-1939   1201034000259